9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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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重大调整

本文标题:9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重大调整

8月15日,现代采访人员从无锡人社部门获悉,无锡对《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锡政规〔2019〕1 号,以下简称 " 新《办法》"),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什么变化,广大居民朋友需要特别关注哪些条款?

变化一:待遇领取年龄有调整

新《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二)年满 60 周岁(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三)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2010年10月1日起(外地户籍迁入人员 2014年2月21日起),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不间断缴费,未逐年缴费的,可以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后,办理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专家点评:将全市男、女参保人员领取待遇的年龄统一为60周岁,与国家和省规定保持一致,进一步提高了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同时,修订后的《办法》将采取 "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 的方式逐步过渡,有利于新老政策的平稳衔接。

变化二: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及高龄倾斜政策

新《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实行市区统一标准,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6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予以适当倾斜。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

专家点评: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这一激励政策,进一步体现了养老保险 "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 的本质特征。另外,增加高龄人员倾斜政策,也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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