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职就问责!泰州首次点名27名县乡村三级河长( 二 )

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开展督查工作50余次,下发通报4期,查处落实“河长制”不到位等工作不力的事件20余件,80余人因为落实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从实际情况看,督查问责力度越大,也越发能强化各级河长的责任心。通过督导通报,我市各级河长切实扛起责任,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尤其是对省河长办下达的“三乱”整治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在泰兴市元竹镇,此前发现当地部分河长在巡河过程中不及时记录,事后存在造假行为等问题后,该镇创新建立了村周巡查点评、镇月轮查考核制度,压实河长、河段长责任。每周四由村(居)组织所在地的人大代表、老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开展巡查点评,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情况作为下周巡查的重点。每月末由镇河长办组织12个村(居)的河长、河段长,进行“推磨式”轮查,有效提升了当地治水能力和水环境质量。

“问责不是目的。践行督查问责,是为了更好地落实河长制。下一阶段,我们在抓好问责的同时将对履职较好、成效明显的河长进行通报表扬,建议纳入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通过奖惩结合,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治水工作,从而迎来水清流畅、鱼翔浅底。”胡正平说。(采访人员 高爱莉 通讯员 王羊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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