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加班用餐猝死重新认定为工伤 此前4次被否( 二 )

  其间,法院3次判决外加一次政府行政复议,均撤销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明确要求重新认定。

  宁姓股长表示,此前不予认定工伤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视为工伤。而段晓康当时是在中午吃饭的时间突发疾病的,所以不属于工作时间,而且突发疾病的地点为饭店,并非工作岗位。因此,不能认定其为工伤。

  此次重新认定为工伤,宁姓股长告诉采访人员,在广泛咨询法律专家和律师意见之后,认为在该起案子的认定上,“结点上有偏差,适用法律不太宽泛。”

  采访人员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