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姜堰区出台意见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明确奖补政策( 二 )

每年底,姜堰区对各类服务机构按输送人员数量、员工流失率、处理突发事件等情况考核奖励,对组织50人以上稳定就业满1年的,给予2万元奖励;组织100人到200人稳定就业满1年的,给予4万元奖励;组织200人到300人稳定就业满1年的,给予6万元奖励;组织300人以上稳定就业满1年的,给予8万元奖励。(采访人员钱宏斌 通讯员陈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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