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婚前0元转让公司“霸占”财产 法院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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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丈夫离婚前0元转让公司“霸占”财产 法院判定无效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拿到离婚起诉状,才发现丈夫把公司0元转让了)
可可怎么也没想到,男方在离婚之前,悄悄将夫妻两人共同开设的公司的股份无偿转让给他人,想以此“霸占”财产。不过,这样的协议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采访人员了解到,最终苏州吴江法院判决转让协议无效。
可可和大华自2001年结婚后,一直恩恩爱爱。2014年,他们设立了可华公司,大华作为独资股东,可可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在两个人的努力下越办越好,但是可可和大华之间的争吵却越来越多,大华一气之下离开了家。虽然分居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可可觉得两人还有个女儿,夫妻间的纽带不可能切断,没想到2018年春节刚过,她便收到了法院寄来的离婚起诉状。
伤心的可可翻看着离婚起诉状,离婚财产登记表上赫然写着“无”。可可想,可华公司是他们在婚后开办的,至少可华公司的股权肯定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可可马上查询了可华公司的工商登记,发现股东已经变成了她根本不认识的马某,变更日期是2017年底。可可明白了,大华是早想好了要跟她离婚,先把财产都转移掉了。
原来,大华在2017年的8月,重新办理了可华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专用章。2017年年底,大华与马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可华公司的股权以0元转让给了马某。可可自己是可华公司的财务,自然知道可华公司的经营状况,可华公司的经营稳定,不可能被大华这样抛售。可可马上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大华与马某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申请将可华公司的股东变更回大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马某始终没有出面。大华说,马某是他的朋友,他为了经营好可华公司经常向马某借款,已经积累了50万元,而可华公司的实缴资本也是50万元,为了还债,他将可华公司的股权以0元的对价转让给马某。但是,大华和马某都没有提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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