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法院成立执行“老案组” 执结一起历经12年的终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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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梁溪法院成立执行“老案组” 执结一起历经12年的终本案件
终结案件执行,是不是“老赖”就真的可以“赖账”了?采访人员今天获悉,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下称:梁溪法院)成立“老案组”,近期全额执结一起历经12年的终本案件。据了解,该院自去年共重启481件“老案件”。
2008年12月15日原崇安法院(现合并为梁溪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判决书生效之后,某车辆公司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某金属公司于2009年4月8日向法院申请对某车辆公司强制执行,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查封了被执行人某车辆公司的厂房,但因该厂房所占土地系集体所有,无法评估拍卖处理。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09年9月17日,经申请执行人某金属公司同意,原崇安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8月16日申请人某金属公司了解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蔡某将涉案厂房进行出租,且该厂房已被列入政府拆迁范围内,所以申请对该厂房继续查封,同时申请恢复对案件的执行。
承办法官罗兴武在收到恢复执行案件的申请后,先去调取了原执行案件的相关材料,再前往该厂房,了解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蔡某确实将厂房出租给多名案外人,但蔡某却下落不明。
罗法官对多名案外人进行执行谈话,了解到每名租户支付给蔡某的租金数额及租赁期限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案外人蔡某为本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租金应当作为厂房运营的孳息支付给法院,从即日起停止支付租金给蔡某。
蔡某得知厂房经租赁获得的租金被法院“截获”,迫于压力,提出要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经罗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法律释明工作之后,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明确:蔡某于2019年1月2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币80万元,2019年1月28日前支付人民币20万元,2019年6月28日前支付人民币45万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依照和解协议,分三期按期支付了相应的金额,终于把这笔拖欠了12年的欠款全额还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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