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闯红灯斑马线上撞倒电动车 究竟有没有责任?( 二 )
“我一闭上眼睛,就是父亲被医生从重症监护室推出来、浑身都是血迹的场景,如今,父亲再也回不来了。”昨日,采访人员联系到了死者的女儿戴女士,她告诉采访人员,父亲今年63岁,性格开朗,为人直爽,近几年每日坚持锻炼,身体非常健朗。退休后,父亲每天会花4个小时,到朋友开的超市帮忙守店,事发当天,他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前往朋友店中,不料发生了意外。
“我十岁的时候,父母便离婚了,我一直和父亲相依为命,父亲退休前在单位的保卫科工作,一直本本分分,没想到出现这样的意外。”戴女士说,她希望院方能尽快给一个说法,以告慰其父的在天之灵。
针对死者戴先生的善后事宜,吴桢表示,他们第一时间垫付了患者的医药费和丧葬费,同时也第一时间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了汇报,医院领导班子多次开会讨论,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停职,但是双方目前在赔偿金额上未达成一致。交警部门出具最终责任认定书后,“医院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事。”吴桢说。
救护车撞人是否担责
等待责任认定书
本是抢救生命的救护车,却在执行任务时发生了撞人事故,网帖发出后,网友对事故最大的争论点就是救护车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大多数网友表示,救护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也有小部分网友认为,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一定特权。
对此,采访人员采访了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姚丹。他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可以看出,救护车行使优先通行的权力是有一定前提的,首先是要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过程中,其次要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此外要确保安全。”姚丹表示,按照以往法院的判例,如果救护车没有执行紧急任务,没有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没有确保安全,救护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目前网上视频还无法证明此次救护车是否合理行使优先通行权,要等待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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