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32万元!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诉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案执结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5632万元!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诉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案执结》。//本文由热心网友[小学生说] 投稿。


5632万元!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诉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案执结

本文标题:5632万元!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诉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案执结

交汇点讯7月19日,采访人员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该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诉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案执结,赔付金额高达5632万元。

5632万元!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诉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案执结

此案具有重大影响,新华日报、交汇点多次聚焦。2014年5月9日,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营销经理杨某非法将公司生产的102.44吨危废物废碱液交给不具有危废物处置资质的李某某处置。最终这些废碱液被李某某直接倾倒到长江及新通扬运河,严重污染环境并先后造成靖江城区、兴化市自来水中断供水50多个小时。案发后,倾倒废碱液体的两名当事人虽被判刑,但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赔偿并没有到位。

5632万元!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诉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案执结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