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公司老总行贿200多万 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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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公司老总行贿200多万 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本文标题:传播公司老总行贿200多万 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行贿 200 多万,传播公司老总获刑两年)

7月19日,扬州仪征法院公开宣判了田某向黄道龙行贿一案。原扬州鼎立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某,因向黄道龙行贿人民币199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8万元的字画两幅,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传播公司老总行贿200多万 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5月28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扬州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黄道龙受贿、贪污一案,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黄道龙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

7月19日,扬州仪征法院公开宣判了原扬州鼎立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某向黄道龙行贿一案。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从仪征法院了解到,田某在经营扬州鼎立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前后,请托黄道龙(时任扬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2012年11月退休)帮其调动工作、承接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长春房产销售业务,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于2006年至2016年间先后送给黄道龙人民币199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8万元的字画两幅。

仪征法院认为,田某身为原扬州鼎立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营者,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当在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的量刑幅度内处罚;田某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当在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的量刑幅度内处罚,且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贿罪行,依法可以对其犯行贿罪从轻处罚;田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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