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胆!泰州查酒驾竟然抓到一名“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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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胆!泰州查酒驾竟然抓到一名“警察”?!

本文标题:好大胆!泰州查酒驾竟然抓到一名“警察”?!

7月16日,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含高速公路)集中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据统计,此次夜查行动查处酒驾38起,醉驾5起。然而,就在警方开展行动的时候,警察蜀黍竟然抓住了一位“同行”。

好大胆!泰州查酒驾竟然抓到一名“警察”?!

近日,湖北襄樊男子徐某某经人介绍来泰州泰兴虹桥镇七圩打工,7月16日,其第一天到当地船厂上班,晚上带家人和朋友小聚庆贺答谢,期间喝了两瓶啤酒。

饭后返回租住地时,徐某某想到自己饮酒了,担心酒驾被查,就自作聪明在厂门口路边小摊买了件警服,自以为穿上警服开车就能逃避检查。万万没想到,正是这件警服引起了交警注意,其刚开了100米就遇到虹桥中队交警,经测试,徐某某呼气酒精含量达26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随后,执勤交警暂扣了其驾驶证,因涉嫌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徐某某将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同时,其身上的警服也被现场没收,因涉嫌非法持有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将被移送辖区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律解读

一直以来,警察都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制式警服、警用标识、警官证、警用器械等警用品是人民警察专用装备,其生产、销售都有严格限制性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警用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是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违法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将面临行政处罚。

《警察法》第36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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