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车祸司机正接受鉴定 两人散布不实信息被处罚( 五 )

警方辟谣: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徐某某、王某某无犯罪记录,经检验排除酒驾、毒驾。

谣言五:罹难家属去修车厂门口讨公道

警方辟谣:这压根不是常州,图片右上角写着慈溪。

律师分析相关法律责任:

1、徐某某是否犯罪?涉嫌何种犯罪?

江苏诚品律师事务所彭昊律师认为,如果徐某某在驾驶途中突然发病,而且之前无病史,是第一次发作这种病,属于“意外”情形,徐某某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警方进行进一步鉴定,徐某某的病患属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禁止申领驾照的疾病,且徐某某在申领驾照时故意隐瞒病情,之前也发生过类似昏厥的情形,那徐某就可能预判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严重后果,这样的话就构成了法律层面上的间接故意,徐某某就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不存在身患疾病的情况,徐某某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面临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导致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奔驰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警方的关于“7.17”交通事故情况的第二次通报,徐某某供述,事发当日,夫妻两人把刚补好油漆的奔驰小客车送还车主,途中发生事故。彭昊律师表示,从目前通报的情况看来,无证据显示车主在该事故中存在故意或过失,与徐某某并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常州中院【2010 104号】《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意见》 第一条第15款“机动车送交修理或交付保管期间,修理人或保管人使用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修理人或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应当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除非车主存在过错。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有过错的情况如下:

1、知晓车有故障还将车外借的。需注意的是,这里的车辆故障是指被借车辆的刹车系统、动力系统、轮胎等,已经可能会影响到车辆正常运行的。2、知晓借车人吸毒、醉酒还将车辆外借的。但若借车人是在借到车后,再进行了醉酒、吸毒这样的行为,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3、将车辆借给没驾照,驾照被吊销,或者不符合车的驾照类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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