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公交司机案宣判结果是什么?砸公交司机案事件始末回顾( 二 )

本案曾于今年4月17日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 庭上 , 邓某表示 , 她曾短暂在公交公司工作 , 后来因为身患抑郁症无法控制情绪 , 便离开了工作岗位 。

邓某的辩护律师认为 , 邓某患有精神疾病 , 公交司机仍对其辱骂、呵斥 , 在双方已经发生争执时仍选择发动车辆 , 对事件本身也有过错 。 邓某系冲动行为 , 主观恶性较轻 , 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

宣判

获刑三年半 乘客超十人应从重处罚

经审理 , 丰台法院认为 , 邓某明知干扰公共交通正常驾驶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 而对正常驾驶的公交车司机进行殴打、揪扯 , 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 并致一名乘客轻微伤 , 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应予处罚 。

因邓某在实际载客十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 , 实施殴打驾驶人员、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 社会危害性较大 , 应予以从重处罚 , 且不符合缓刑条件 。

考虑邓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 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 丰台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讲师高洁表示 , 本案发生时 , 公交车已经启动 , 且车上乘坐有十余名乘客 , 道路上也有大量正常行驶的车辆 , 邓某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交车的正常行驶和其他人员、车辆的安全 。 我国《刑法》规定 , 只要被告人的行为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 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 也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且起刑点是三年有期徒刑 。

宣判后 , 邓某当庭表示将上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