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代购毒品私下加价 男子被定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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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代购毒品私下加价 男子被定贩卖毒品罪

本文标题:帮朋友代购毒品私下加价 男子被定贩卖毒品罪

家住南通的吸毒人员朱东华,从他人手里以三管海洛因100元的价格购入,后来以两管100元的价格再转手卖给朋友任小成。7月15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从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虽然朱东华声称自己只是帮朋友做"代购",但由于其行为促进了毒品的交易和流通,最终依然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据介绍,2018年5月27日,吸毒人员任小成电话联系朱东华,想要购买毒品海洛因。随后,在南通市崇川区某小区附近,任小成以100元的价格,从朱东华手里买来了海洛因两管,约0.2克。同样的,2018年5月29日中午,吸毒人员李庆也想从朱东华处购买海洛因。后在崇川区青年西路某超市门口,李庆以300元的价格从朱东华处购得海洛因十管,约1克。

从同一个人手里买的同类毒品,为什么价格还有差别?其实,朱东华手中的海洛因从上家买来时,价格是100元三管。也就是说,朱东华在卖给任小成毒品时,自己暗中变相"涨价"了。而朱东华在落网后却声称,自己只是帮朋友代买毒品,并不是倒买倒卖。

2018年6月25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朱东华涉嫌贩卖毒品罪向崇川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朱东华明知毒品海洛因而实施贩卖,共计1.2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贩卖毒品罪。2018年7月18日,该院将该案移送崇川区法院审查起诉。

最终,法院判决朱东华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帮朋友"代购"海洛因也算贩毒?7月15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从南通市检察院了解到,朱东华虽为其朋友任小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但其行为属于变相加价贩卖毒品,对朱东华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那么,要是按照原价转手收来的毒品,或者说帮朋友按原价"代购"毒品,算不算贩毒?据检方介绍,贩卖毒品罪的界定依据并非是否从中获利,而是其行为是否促进了毒品的交易和流通。不少吸毒者都是以贩养吸,有的在落网后会像朱东华一样坚称自己只是帮别人"代购",从而逃避法律的打击和处罚。检方会综合相关证据,来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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