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妈手术急需亲人签字 可是儿子人在美国( 二 )

其实像张大爷这种孤寡老人,身边往往缺少“法定监护人”,在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后,财产管理、养老、医疗都存在问题,最好提前签订意定监护协议选定自己信任的人作为监护人,签署有关养老的事宜。后来张大爷找了没有血缘关系的邻居李先生作为意定监护人:约定在张大爷失能或失智之后由李先生照顾他的生活,今后送医院,李先生可以作为监护人,在风险告知书上签字,决定张大爷的医疗方案。

老太摔伤要手术,等儿子从美国飞回来签字

70岁的孙奶奶独居,儿子半年在美国工作,半年在北京工作,儿子为她找了个住家保姆李阿姨,照顾她4年多了,前段时间孙奶奶晕倒,李阿姨马上把她送到医院。但因骨折需要动手术,大夫问李阿姨是监护人吗?她回答不是。“那不行,你不能签字。”大夫说。手术一直拖着,直到老人儿子回国后方才进行,让老人苦不堪言。经过这次事情,孙奶奶担心这种紧急情况以后还会遇到!

后来,她来到南京公证处,孙奶奶详细介绍家里情况和想法之后,公证员告诉她可以与李阿姨达成意定监护协议,明确李阿姨作为她的意定监护人,约定临时监护期间如一年或二年,在自己神志不清时由保姆替自己做决定,在协议中双方对生活照顾、医疗救助的监护事项等作约定。另外还对保姆监护权进行了限制,如儿子也在场时由儿子负责听取医生的告知和签署知情同意书,在孙奶奶自己有一定能力可以独立处理事务时,由自己做主决定等。

由此可见,对于子女感情不和的老人、孤寡老人、独居老人、失独父母、残障子女家庭,如找到信任且可靠的监护人人选,可考虑通过设定意定监护,为自己选任未来监护人。如果觉得选定的监护人不合适或者失去信任感,他本人在清醒的状态下可以随时撤销预先指定的监护。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