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杰状告胡桃里餐厅使用其肖像?( 二 )

为此 , 林俊杰提起诉讼 , 认为上述两家胡桃里餐厅应分别向林俊杰赔偿经济损失 15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0 万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 1000 元整;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林俊杰公开赔礼道歉 。

两家胡桃里餐厅被判赔偿 5.5 万元

互联网司法技术让线上协同解纷成为可能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此次案件利用粤港澳首个在线多元化解平台整合区域内司法资源 , 实现了粤港澳三地 调解 + 审判 联动解纷 。 平台为位于北京的原告代理律师 , 身处广州的胡桃里餐厅澳门藉经营者 , 与在香港主持调解的调解员提供线上互动磋商空间 。

此次案件纠纷委托内地 - 香港联合调解中心调解 , 由该中心会长兼首席调解员罗伟雄、法律部主任张思琪主持调解工作 。

本案中 , 调解员就胡桃里餐厅使用林俊杰肖像进行营销的行为以及获利情况等进行了事实固定 , 双方就公开赔礼道歉问题协商一致 , 但对赔偿数额意见不一 。

调解结束后 , 经各方同意 , 随即进入庭审程序 。 经审理查明 , 胡桃里餐厅在未获得林俊杰授权的情况下 , 将其本人的肖像、合成海报等用于经营性宣传 , 并在其实名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上同步推送相关文章 , 可能会使不特定的受众基于对林俊杰的信任及喜爱参与餐厅活动 , 为胡桃里餐厅带来潜在的商业利益 。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 侵犯了林俊杰的姓名权、肖像权 。 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当庭宣判 , 判令两家胡桃里餐厅共赔偿林俊杰经济损失 5.5 万元 。

主审法官冯立斌表示 , 本案双方的主要争议是网络肖像权纠纷 。 在本案中 , 我们将该案作为示范性判决 , 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 。 对于无法达成调解意向的诉讼请求 , 法庭综合考量林俊杰的知名度、胡桃里餐厅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等因素 , 依法酌定两家胡桃里餐厅赔偿林俊杰经济损失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