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完庭后殴打前妻律师 法院:拘留5日( 二 )

六合法院大厂法庭员额法官汪莉珍告诉采访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文中人物除法官外均为化名 )(通讯员 陆法 采访人员 刘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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