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每月费用1万元 押金却高达5万元遭质疑( 二 )
高额押金是否合理?市福利协会负责人表示,机构收取押金基本不计息,但老人离开或是去世后,押金都是全额返还,这个承诺在入住协议中有体现,没有问题,因此老人也愿意缴纳。
“根据最新的政策,养老机构市场放开,我们作为业务指导部门,不主张也不建议收取老人高额入门费,不希望因此引起日后的经济纠纷。”市民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上述鼓楼区这家机构收取5万元的押金,在养老机构现行做法中可行。全市同等规格或类似机构,大体收取三五万元押金。
采访人员了解,目前该机构尚在试运营阶段,其向主管部门、南京市民政局的报备资料还在完善中。
百万元的“会员费”是怎么回事?
采访人员来到城东一家目前南京市最高端的养老机构。室内高尔夫、汉文化活动室、小型影视沙龙、配备三角钢琴的大型排练厅、DIY手工兴趣制作教室……开阔的两层楼,近30个专为机构老人和专属社区老人提供的设施、设备,让人耳目一新,很多前来参观的文化知识界老人喜出望外:晚年如果这样过,时间基本不够用!这些投入都牵涉到资金,企业做养老必然考虑及时止损。据透露,这100万—120万元的“会员费”,借用房地产金融养老的理念:将老人多余的资金拿出来,缓解养老企业的投入。
该机构一位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多数老人对于押金或会员费能够接受,更有甚者,一些儿女在国外的老人找到他们表示:手上不止几十万上百万,在入住前卖掉一套房产,带着大几百万元来到机构,希望机构帮自己理财呢。有位老人在支付会员费时,清晰地告诉机构人员:我的账上有900多万!
养老机构可以帮老人理财吗?
采访人员看到,6月27日,南京市民政局就《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第三十三条“保证金和押金”条款中规定:养老机构因支付老年人收住期间医疗应急费用,确需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的,应当在养老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金额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收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六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应当及时向收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告知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使用情况。服务合同终止后,养老机构应当在结清相关费用后退还剩余保证金或者押金;第三十四条“资金管理”明确:养老机构不得以还本付息、给付回报或者约定回购等方式,诱导社会公众购买养老服务产品、养老公寓、预售卡、优惠卡,或者投资养老服务项目。也就是说,老人委托机构理财的行为也不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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