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至暗时刻:事发后的24小时( 四 )

  此外过去公众尚未广泛注意到的是,王振华还陷入过一起与老合作伙伴汤宇平的股权纠纷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的一起于去年年底开庭的案件,1996年6月1日,汤宇平与王振华、王杏娣等共同投资设立武进市新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新龙房产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汤宇平出资4万元,王振华向汤宇平出具了收条。1997年6月18日,新城房产公司增加注册资金380万元,其中汤宇平实缴增资7.6万元,增资后新城房产公司注册资本为580万元,汤宇平实缴11.6万元,仍持有新城房产公司2%股权。

  1997年下半年,汤宇平从常州到西安发展,很少回常州,后汤宇平从媒体得知,新城房产公司改制为新城股份公司并于201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6年9月26日,汤宇平在常州工商局查询得知,新城股份公司名下已经没有汤宇平股权,也没有了任何股票。

  经进一步查询,新城房产公司于1998年4月20日变更名称为常州中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公司),1998年4月20日的股东会议纪要记载,汤宇平原11.6万元股金及其股金的利益和债权债务转让给王振华,汤宇平从此不再享受和承担本公司的利益及债权债务,王振华支付现金给汤宇平11.6万元。

  但汤宇平称他从未签字同意股权转让,也从未收到王振华支付的现金11.6万元。王振华则称股权转让是按照汤宇平的意思办的,已支付相应对价。

  这个创始初期2%的股权,以现在的规模和股价来算,能折合成一笔巨款。

  最终法庭判决汤宇平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发生于1998年的事情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

  过去种种,都掩于光环之中。如今直至事件已发生超24个小时,王振华的继任者王晓松或是新城控股的任何一位高管,都未能向受害者及其家属、机构投资者、媒体、广大蒙受损失的小股东、辛勤工作的新城普通员工进行情况说明,以及真诚道歉。

(实习编辑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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