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两年处置低效劣势企业120家( 二 )

  舜天船舶破产还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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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案件是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公司因经营困难,公司股票曾被处以“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面临退市风险。南京中院在对其实施重整过程中同步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开创了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践先河,首次采用层报最高院启动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有效解决上市公司重整中涉及的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的衔接问题,为我国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样板。通过首创式同步操作,高效化解了企业危机,近86亿元债务均得到100%清偿,创下历年上市公司重整最高债权清偿率。通过提升资产盈利能力,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全案近55.86亿元金融债权得到全额保护,有效维护了3.1万户股东利益,为国家挽回税款2亿元,维护了民生和地方发展。该案荣获全国法院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也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首例破产重整案例。

(实习编辑 高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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