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开发区警方追回400万元非法集资款退还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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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开发区警方追回400万元非法集资款退还受害者

本文标题:盐城开发区警方追回400万元非法集资款退还受害者

“谢谢啊,谢谢警察同志,帮我们减少损失。”“太感谢了,这都是我两年多的血汗钱啊!”……6月26日下午,盐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会议室内,热闹非凡。原来,警方正向几十位受害群众退还追回的非法集资款,有的群众喜上眉梢,有的群众接过支票激动得直抹眼睛。

据警方介绍,该集资案最早接到报警是在2014年。当年的7月21日,受害人王先生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报案称,自己在盐城市广欣如商贸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的存款无法兑付,公司负责人瞿某某、陈某某无法联系。接到报案后,开发区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组织警力围绕抓捕、取证、追赃展开工作。

“当时,我们高度重视,由于案件涉及相关受害人比较多,我们投入了充足的警力。经查,陈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11年4月成立盐城市广欣如商贸有限公司,后与瞿某某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分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请当地群众吃饭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许以高息并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形式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居民吸收资金。最高峰曾吸收存款达五千多万。”分局刑警大队民警陆杨介绍。

案发后,专案组严格执行拟定的“依法严惩”主线任务,于2014年9月12日将开发区分公司负责人瞿某某抓获归案。当时,另一名嫌疑人陈某某已冒用他人身份潜逃东北。通过分析研判,专案组初步掌握陈某某动向后,迅速派专人至辽宁沈阳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开展抓捕行动,经过为期十天的摸排、蹲点,最终在一棚户区出租屋内将陈某某抓获归案。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如何追赃挽损,为了最大限度地帮助老百姓挽回损失,不让嫌疑人将犯罪所得财产转移,形成流失,我们第一时间对所有嫌疑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盐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孙翔介绍,专案组民警经过细心的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将其中440.9万元赃款转汇云南某化肥生产公司用于购买化肥,而收款方尚未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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