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7月起实施新规 事关出国、买车、出行和孩子上学( 二 )

本市7月起实施新规 事关出国、买车、出行和孩子上学

△视觉中国供图

ETC通行费优惠不少于 5%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7 月 1 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 5% 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根据新规,ETC车辆可享受不少于 5% 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并开具通行费基本发票,抵扣增值税。

《通知》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大对ETC 用户的优惠力度;鼓励发行机构建立ETC 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 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

6 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布了《江苏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并明确 2019 年内取消江苏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江苏全面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

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9 年 7 月 1 日起,国内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将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国六排放标准就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中国第六阶段 ) 》 ( GB18352.6-2016 ) 中的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江苏省将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根据《关于南京市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2019 年 7 月 1 日起,南京市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地转入本市)的轻型汽车,须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国 6a 标准;南京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地转入本市)的重型燃气车辆,须符合或严于重型汽车国 6a 标准。

考虑到车辆销售与注册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的实际情况,标准实施后,对在 2019 年 7 月 1 日前 ( 不含当日 ) 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五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已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欲转入本市的国五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在 2019 年 8 月 1 日前 ( 不含当日 ) 仍可继续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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