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南京调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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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南京调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本文标题:7月1日起 南京调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7 月 1 日起,南京市调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6月28 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获悉,南京医疗保障局发布 2019 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7月1日起 南京调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 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表 单位:元 南京市医保局供图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 16842 元,相比上年减少了 3093 元,缴费基数下限为 3368 元,相比上年增加了 243 元。

缴费基数的调整意味着用人单位和个人保险费有所变化。以按缴费基数上限 16842 元缴费为例,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1515.78 元 / 月,生育保险费 134.7 元 / 月,比上年度共减少 303.11 元 / 月;职工个人每月个人需缴纳医疗保险费 336.84 元,比上年度减少 61.86 元 / 月;另需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 10 元。

此外,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 2019 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 340 元 / 月,同时缴纳 10 元 / 月大病医疗救助费。(采访人员 徐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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