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两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贩卖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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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两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贩卖毒品

本文标题:张家港两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贩卖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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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张家港法院对两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姚某、唐某经事先预谋,由姚某从山东省嘉祥县购买并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至张家港市,贾某负责居中联系,唐某负责销售。2018年12月25日,民警当场抓获姚某,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包,总净重19.91克。唐某在凤凰镇码头潘某(已判刑)处获得一把带有“特力、TL365”字样的枪支及弹药等物后,藏匿于其租住处。

张家港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姚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贾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另一起案件中,殷某于2017年12月间在金港镇,先后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3次,共计3.82克。被告人殷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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