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集中宣判5起黑恶势力犯罪案 最高判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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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中宣判5起黑恶势力犯罪案 最高判21年

本文标题:江苏集中宣判5起黑恶势力犯罪案 最高判21年

6月18日至22日,江苏省法院部署开展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徐州、镇江、无锡、宿迁等地法院依法公开对王水军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徐景军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钱程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张垒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刘旺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此次集中宣判共判决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80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严惩,其中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王水军、徐景军、钱程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二十一年、十七年,并被依法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其犯罪所得及犯罪工具依法予以追缴。

王水军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被告人王水军在2014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间,先后纠集被告人蒋某、吴某、谭某、马某、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王水军为组织、领导者,以徐某、蒋某、马某为骨干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王水军通过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帮助摆平事端、慰问安抚等方式进行笼络,在组织内部形成了“服从领导、对领导忠心、随叫随到、互不打听”等规矩,对违反规矩的成员实施殴打、训话等惩戒。被告人王水军等人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方式大肆聚敛钱财,非法获利113万余元,用于给组织成员购买作案工具、发放工资、租赁车辆、吃喝、住宿等开支,还为组织成员疗伤、摆平事端、安抚家属等支付费用。该组织在丹阳市区、延陵镇、司徒镇及周边地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80余起,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对丹阳市延陵镇、司徒镇和丹阳市区的赌博非法行业,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控制,对丹阳市延陵镇行宫一带的虾苗交易市场形成了有效控制,在当地形成了重大影响。

丹阳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水军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骨干成员徐某、蒋某、马某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六个月、十二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刑罚;对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刑罚。该起案件系镇江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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