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新规 评定突出实绩考核( 二 )

在职称申报学历要求上,不再将论文作为唯一限制性条件。突出实绩考核,不断加大对教育教学成果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探索将帮扶改变学困生或优化学生品格等具体情况及效果替代论文,也可以用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代替论文,并在实际评价中切实落实。

变化3:强调班主任工作经历

着力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严格将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明确加大教师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评价,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申报职称时予以倾斜。班主任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激励更多教师在班主任岗位上担当作为。

变化4:加大乡村教师政策倾斜力度

进一步加大向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倾斜力度,不断增强广大乡村教师的成就感、获得感。进一步淡化乡村教师课题研究、科研成果等指标,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的教师,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均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对于乡村教师参评正高级职称,明确各地在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时,乡村教师不得少于10%。如果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

变化5:中职教师副高职称评审权将下放至设区市

另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今年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市。要求各地充分结合本地区中职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坚持重心下移,注重参考教师所在学校考核推荐意见,不断创新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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