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债务人 钱要到了要债的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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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债务人  钱要到了要债的被判刑了

本文标题:非法拘禁债务人 钱要到了要债的被判刑了

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经检察机关起诉,张某等人6月21日被兴化市法院判刑。

韩先春因瞿某欠其债务未归还,多次索要未果,于2016年4月委托安徽老乡朱长江向瞿某索要债务,并约定按收回债务的15%比例支付劳务费给朱长江。朱长江又找老乡韩先春、张圣计议,张圣、冯传清、黄二龙三人于2016年5月8日8时许,将瞿某从兴化强行带至南京宾馆看管起来,并通知朱长江下午到场,当晚及第二日向瞿某索要欠款,未果。2016年5月9日22时许,张圣等将瞿某送到上海,次日上午8时许,朱长江等人开车将瞿某带到浦东新区东海镇海边公路进行恐吓、虐待,待瞿某家人将13万元现金汇入朱长江银行卡后,放瞿某回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五名被告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均可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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