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7月1日起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江苏自7月1日起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本文由热心网友[小学生说] 投稿。


江苏自7月1日起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本文标题:江苏自7月1日起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7 月 1 日起,江苏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6月23 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获悉,江苏省人社厅日前联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下发通知,从 7 月 1 起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将由 6 月底前的 19935 元下调为 16842 元,下限将由 3125 元调整为 3368 元,下限标准的增长率为 7.7%。据了解,这是近年来江苏首次下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全省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和 60% 确定。但由于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没有计算在内,按上述办法确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相对偏高,广大企业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对此一直有反响。

从今年 7 月 1 日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将统一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基数确定缴费工资上下限,也就是在确定上下限标准时把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也考虑在内了,这样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将比用原来办法确定的上下限标准低 20% 左右。

为什么今年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会下降?

今年 6 月底前,江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一直按照全省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确定。从今年 7 月 1 日起,根据国家最新统一规定,江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标准确定将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基数,由于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明显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此计算出来的加权平均值就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更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