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蓝幼儿园案二审结果公布,虐童案细节首公开涉事教师身份曝光( 二 )

上诉称证据不足 二审查实维持原判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 , 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 , 其认为侦查机关利用非法方法获取其有罪供述 , 其同事和四名被害人均未指证其犯罪 , 作案工具及现场监控录像未提取 , 不排除四名幼童的伤系其他原因造成 。 故原审判决认定其犯罪的证据不充分 , 请求宣告其无罪 。

红黄蓝幼儿园案二审结果公布,虐童案细节首公开涉事教师身份曝光

孩子被扎的针孔 家长供图

刘某的代理律师认为 , 根据刘某供述的作案时间至被害人体检的时间间距 , 远超正常痂皮可能留存的时长 , 不排除受害人及家长受虚假信息和舆论的诱导 , 作出不实陈述的可能 。 而刘某实施犯罪的动机不明显 , 亦不排除刘某因经受不住高强度审讯 , 做出虚假有罪供述的可能 。

为查清事实 , 三中院调取了公安机关对刘某的审讯同步录像 。 录像显示 , 刘某是主动、自然供述出其针刺扎被害人的事实 , 写有亲笔供词 , 且其被羁押期间获得休息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 四被害人或家长也均有相关指控 。

经审理 , 三中院认为 , 刘某身为幼儿园教师 , 对其负责照管的幼童负有看护职责 , 却使用针状物伤害多名幼童 , 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情节恶劣 , 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故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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