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是资金出境审批。我国资金出境需要历经商务、发改、外管部门与银行的审核或备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还需经过国资委、交易所等审批。
第四,是公司设立。该程序可以通过与境外律师的协作完成,在明确企业是通过全资新设或合资新设或并购之后,履行相应程序,在泰国设立公司。
最后,是土地购买或租赁流程。在泰国选择最适合企业的园区,关注与园区之间的土地合同的修改和谈判过程,并谈妥园区配套设施等条款,确认土地购买或租赁各个细节。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市企业如投资泰国,在申请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优惠政策时,要特别弄清具体项目要求。当前内容包括:每个项目最低投资要求为100万铢(不包括土地及流动资金);农业集群、电子电器领域投资项目,产品附加值不少于10%,其他产业不少于20%;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具备完善的环保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