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出炉( 二 )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接受报名的学校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学校组织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军人(含武警)、消防救援人员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3.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

4.对当年(从2018年9月1日起计算)支持旧城改造,按期拆迁的拆迁户子女,因拆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被拆迁地或安置地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四、招生报名办法

1.学校招生分为报名登记审核、录取公示、办理学籍三个环节。各学校按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

2.为方便广大群众,提高教育服务效能,今年起,义务教育学校将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招生报名,通过阳光招生系统,实行招生报名户籍、房产等信息网上比对验核,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网上报名端口、报名方法及流程将于6月下旬发布。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可以按时到所在施教区学校现场报名。

五、报名登记及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

1.报名登记时间:7月1日—7日实施网上报名;7月10日—12日安排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特殊儿童少年等进行学校现场验核报名。

2.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请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31日到报名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六、报名资料提供

01施教区招生

1.小学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须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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