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集团将人逼进粪池敲诈勒索 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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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犯罪集团将人逼进粪池敲诈勒索 法院宣判

本文标题:恶势力犯罪集团将人逼进粪池敲诈勒索 法院宣判

日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组织、领导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在苏州市吴江区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并陆续纠集多人组建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取经济利益,他们以放贷索债为名,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黎里镇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气焰嚣张、暴力手段明显,且情节恶劣。据统计,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实施非法拘禁3起、敲诈勒索6起,非法所得59万元。

在其中一起非法拘禁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借款4万元,在支付了高额利息后无法偿还本金。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后强行将其带至一座公厕旁,对其再次殴打并逼迫其跳入粪池内,要求还款5万元。粪便、粪水淹到被害人的腰部,现场臭气熏天。被害人无奈之下只得就范,找人为自己还款提供担保。

在上述非法拘禁犯罪中,该犯罪集团或对被害人随意殴打,或对被害人家属施以恐吓、滋扰,致使多名被害人至今心有余悸,有家不敢回。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中,该犯罪集团以各种无理事由为借口,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恐吓或威胁,逼迫被害人或家属花钱消灾,给被害人及家属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伙同该案其中四名被告人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被告人李某某又伙同该案另五名被告人等,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及其中三名被告人数额特别巨大,另两名被告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被告人李某某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实施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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