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以假换真获利颇丰 掉包窃贼难逃法网( 二 )

司法实践中,盗窃罪和诈骗罪因行为方式、手法、主观故意等方面的相似而较易混淆。

盗窃罪和诈骗罪均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在具体表现形式上,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诈骗罪则表现为通过欺骗的手法骗取。具体而言,认定诈骗罪通常还需要满足“被害人基于被告人的欺骗行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财产”等条件。而在该案中,陈某趁被害人不备,用假茅台酒换走了真茅台酒,其犯罪的手法虽具有一定欺骗性,但被害人并未因为陈某的行为而产生错误认识后处分了财产,即被害人并未将自己的真茅台酒交给陈某处置的意思。陈某的犯罪目的得以实现的关键在于趁被害人不备进行掉包,是秘密而为的一种窃取行为;而非通过欺骗让被害人主动将真茅台酒交给自己处置。所以,该案中,陈某通过假茅台酒调换被害人的真茅台酒来谋利,依法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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