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里开“钱庄” 犯罪集团搞起“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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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里开“钱庄” 犯罪集团搞起“业务培训”

本文标题:健身房里开“钱庄” 犯罪集团搞起“业务培训”

在宜兴市丁蜀镇上,健身场馆不在少数。不久前,宜兴市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沈立菁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个隐藏在丁蜀镇健身房里的“地下钱庄”覆灭了。11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抢劫、非法拘禁、盗窃罪等被宜兴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三千元不等。令人诧异的是,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还通过开展内部“业务培训”,为实施黑恶犯罪壮胆。

健身房里开“钱庄”

2013年,沈立菁在宜兴市丁蜀镇开办了一家健身会所。原本生意做得还不错,但沈立菁尤不知足。2016年初,他听说放贷来钱快,就在自家健身房里纠集健身教练张辉、个体户王友波、陈靕、葛欣悦,无业者邵君俊、夏逸忠、王哲能、邓译文和张某、郭某(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等人做起了私人放贷的生意。

“来借款的都是征信有问题,在别处借不到钱的。”据沈立菁交代,他放贷门槛低又不要抵押,有人介绍和自己找上门的都可以借款,只是利息高低不同。然而仅仅是高利息并不能满足沈立菁等人的欲望,他们又在借款手续上玩起了花样,以支付利息、违约金等名义,诱使或逼迫借款人书写明显高于借款数额的“借条”,通过虚增借款金额形成虚假债权债务,然后再对虚增的借款金额进行催讨。

“借得起,还不起”,受害人王某这样描述沈立菁的“套路”。2017年6月初,王某经朋友介绍向沈立菁借款,实际到手1.1万元。沈立菁称加上利息、手续费等费用,需要出具一张金额2万元的借条,王某当时酒喝得晕乎乎的就答应了。沈立菁又拿出2万元现金,让王某拿着借条、现金、身份证拍照,但拍完照2万元现金就被拿走了。写完第一张借条,沈立菁要求王某再写两张借条。“为什么还要写借条?”王某觉得不对劲,但沈立菁解释说,市场上借钱都是这么操作的,另外两张借条是违约金,因为是无抵押贷款,出借人要一个保障,只要按期还钱就没事,不会拿另两张借条要钱。王某在沈立菁的连哄带骗之下写了另外两张金额分别为3万元的借条,且两张借条上的出借人都不是沈立菁,落款时间也都不一样。写好后,王某同样拿着对应金额的现金、借条和身份证拍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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