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回应"保姆偷子案":她自首时已过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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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庆警方独家回应“保姆偷子案”:她自首时已过追诉时效)

27年前 , 朱晓娟一岁的儿子被保姆何小平偷走 , 家人苦寻未果 。 3年后 , 经河南省高院鉴定 , 被拐儿童“盼盼”与朱晓娟夫妇“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 。

但2017年 , 何小平突然现身 , 向警方自首:她曾从重庆解放碑一户人家中抱走一名男婴 , 取名刘金心 , 如今受一档寻亲节目感召 , 欲将孩子送回 。

经红星新闻报道后 , “保姆偷子案”再获关注 。 多名网友称 , 警方应将何小平绳之以法 。

6月11日 , 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独家回应红星新闻称 , 2018年 , 何小平投案自首时已过刑法追诉时效 , 因此未立案 。

红星新闻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到 , 如犯罪行为发生在1997年前 , 适用1979年版《刑法》 , 其中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 拐卖人口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此外 , 其中有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 , 追诉时效是5年;刑期5年以上不满10年的 , 追诉时效是10年;刑期10年以上的 , 追诉时效是15年;无期徒刑和死刑的 , 追诉时效是20年 。 此案中 , 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1979年《刑法》 。

6月11日下午 , 红星新闻对话何小平 , 她说 , “我跑不了 , 也不怕警察找” 。

重庆警方回应"保姆偷子案":她自首时已过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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