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仿鞋调查:成本百元,月赚近百万( 八 )

  2019年2月,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19年鞋服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集中打击各类鞋服市场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涉外知名品牌及商标印制企业的违法行为。

  2019年3月,荔城区工商局开展鞋服行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安福周边等售假重灾区和群众多次举报的生产销售假冒鞋服地址,特别对涉嫌商标侵权的生产厂房、销售窝点至少开展两次实地核查。

  “生产未经授权商标的鞋,或者生产与他人商标相似的鞋,都是违法的,”6月5日,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向采访人员解释,“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采访人员了解到,莆田仿鞋作坊是在未经品牌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进行复制和销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付建说,“这代表着无论是生产仿鞋,还是销售仿鞋,都涉嫌违法。”

  此外,采访人员调查发现,安福电商城内多家档口老板都曾介绍称其所销售的“公版鞋”并不违法,甚至不少人声称即使工商部门来检查也“没有任何问题”。

  对此,付建表示,“生产高仿无商标的产品,如果其他厂家生产的鞋子申请了外观专利,未经允许生产同款鞋子,会侵犯对方的外观专利权。没有图标仅属于不侵犯他人商标权,外观也同样可能造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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