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试管婴儿谁来养? 江苏每年家事案件超10万件( 三 )

  专家点评称,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试管婴儿与普通婴儿亦无差别,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样适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法院将此规定付诸司法实践,优先考虑孩子利益和妇女权益,不把经济优势放在首位,将抚养权判给已丧失生育能力的女方,不失为一份“有温度的判决”。

  民政局为被贩卖儿童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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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虐待、拐卖儿童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在东台市民政局与马某某、曹某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中,马某某(男)与曹某某(女)是一对夫妻,2012年11月,曹某某在医院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婴,后将双胞胎女婴分别给案外人王某和董某抱走,并分别收取两人1万元和8000元。2016年3月,曹某某又产下一女,让案外人徐某抱走,并收取徐某4万元。2017年3月、5月,马某某、曹某某两人因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刑。后东台市民政局依法申请,请求法院撤销马某某、曹某某对3个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并不得恢复,同时指定东台市民政局为3个孩子新的监护人,获得法院支持。

  专家点评称,本案中,两名当事人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亲生子女进行买卖交易,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东台市民政局主动依法申请监护,代表国家履行对困境未成年公民权益保障义务,实现了政府托底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本报采访人员 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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