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商贷 徐州刚需购房职工6月起可用组合贷( 二 )

据了解,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分别向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申请,并按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要求提交资料。在还款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需求选择。贷款本息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发放的比例收回。

借款人应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法或等额本金法。每月还款日为市公积金中心与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约定还款日。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借款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部分还贷、一次性还清等业务,其中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逐月还贷、部分还贷等业务。

据悉,6 月份开始,徐州公积金中心首先选择邮储银行作为试点,下一步将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对业务和流程进行再优化、再完善和再提升,按照 " 成熟一家、开办一家 " 的原则,积极与符合条件的各家银行合作,为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通讯员 王睿 见习采访人员 张晓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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