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管:五类业务异地通办 车辆号牌同名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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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管:五类业务异地通办 车辆号牌同名可互换

  2018年推出的20项“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举措,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与好评。南京根据公安部、省厅统一部署要求,于6月1日继续推出10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新措施,即5类业务“异地通办”,5项服务“便捷快办”,让群众花更少的时间、办更快的业务、享更优的服务。

  5类业务“异地通办”

  1、驾驶证一证通考。群众可以凭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初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2、驾驶证异地考试。群众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3、大车驾驶证省内通领。对在省内异地初次申领、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本省居民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领,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内地居民,凭身份证和我省任一地市的居住登记凭证申领;对持有我省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对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申领。

  4、机动车无纸转籍。在原来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全国120个城市同步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机动车在这些城市之间转籍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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