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十条禁令:全面清查职业院校违规招生( 二 )

2.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

3.有偿组织生源 , 向生源学校支付进校费、劳务费等各种费用;

4.代替考生填报院校志愿;

5.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

6.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

7.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8.对没有备案或没有安排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招生;

9.向未录取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招收所谓预科班(初中三年级学生提前进入中职就读;中职三年级学生提前进入高职就读) 。

江苏要求6月10日前 , 各职业院校完成清查工作 , 并形成清查整改报告 。 省属职业院校清查整改报告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 市、县属职业院校清查整改报告报当地设区市教育局 。

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十条禁令:全面清查职业院校违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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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 严审招生学校资质 , 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招生专业名单 。 严禁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 , 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生 。 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 严禁在异地设立分校、办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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