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厅发“通知”要求各律师所买书?官方辟谣( 二 )

采访人员也注意到 , 该通知制作比较“粗糙” , 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红头”文件 。 所盖的章上面亦没有“广东省司法厅”字样的落款 。 而且 , 这些书还不便宜!

采访人员拨通了“通知”上的联系人手机号码 , 显示该号码是北京号码 , 手机拨通后无人接听 。

广东司法厅发“通知”要求各律师所买书?官方辟谣

----广东司法厅发“通知”要求各律师所买书?官方辟谣//----江苏龙网 http://www.jiangsulong.com //

今天(5月29日)晚上 , 采访人员向广东省司法厅核实 , 被告知广东省司法厅没有下发这样的文件 , “是假的” 。

就不法分子的这种行为 , 郑剑民告诉采访人员 , 此行为已涉嫌诈骗 。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具体是否涉嫌诈骗犯罪 , 需要考量不法分子是否诈骗得逞 , 诈骗所得的涉案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 。 ”

郑剑民说 , 即便不构成诈骗罪 , 也涉嫌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责任编辑:张玉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