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举报背后:河北邢台和陕西彬州百亿矿产争夺案( 五 )

2015年 , 南方都市报曾报道 , 2002年 , 国有企业河北中达集团陷入发展困境 , 董事长吴振清等通过内部筹资等方式 , 在陕投资煤矿 。 三年内 , 该集团获得了陕西彬县、旬邑县的陕西火石咀煤矿、燕家河煤矿、旬东煤矿三家煤矿的经营权 。 2002年 , 中达集团依托陕西火石咀煤矿、燕家河煤矿、旬东煤矿三个煤矿 , 成立了陕西彬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法人代表为吴振清 。 彬长煤业后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综合性公司 。

但截至2005年5月 , 中达集团净资产负债6840万元 。 邢台市委、市政府、国资委决定将国营中达集团打包改制 , 企业被转让给中达集团工会和吴振清等7名自然人 。 至今 , 该公司最终受益人为河北中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 占股81% 。

改制后不久 , 吴振清遭举报 。 2009年9月18日 , 河北省内丘县检察院称 , 吴振清在2005年改制期间 , 将原国有中达集团在陕西的三家煤矿隐匿 , 归其个人所有 ,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涉嫌贪污 。

2013年8月19日 , 邢台市中院一审宣判 , 吴振清因犯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 , 被判处死缓 。 判决书称 , “河北中达集团在改制方案中未将陕西企业列入改制范围 , 故河北中达集团在陕西企业的性质依然为国有 , 其资产为国有资产 。 ”

2014年底 , 彬县城关镇34个行政村39066名群众集体签字申诉 , 要求对吴振清案的刑事判决进行监督调查 , 督促撤销该判决对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的认定 。

2014年10月30日 , 河北省高院对该案二审宣判 , 吴振清被判无期徒刑 。 该判决维持了一审对民营中达集团获得的陕西资产收益系国有资产的认定 。

这也是邢台市国资委认定“河北中达集团是邢台市国有企业”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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