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全面推行“河长制” 保障水清景更美( 二 )

常态长效机制让水常清。高位推进是我区“河长制”工作的一大特色。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区级总河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河长,分管公安副区长任总警长,明确区级河长及小微水体河长。区政府专题召开全区河长制及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与各镇(区、街道)签订水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责任状。建立断面水质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副书记担任总召集人,定期研究会办水质提升问题。我区还常态化召开区河长办工作会议,定期会商研究河长制工作问题。修订完善河长制考核办法和河长考核细则,对水质提升工作开展情况、河长巡河管河治河情况、部门履职尽责情况、涉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逐步完善的体制机制,给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提供了保证。数据显示,区、镇、村三级河长主动开展巡河治河,各级河长先后巡河4.2万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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