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员工上班时猝死 公司拒承担责任:发病在公厕( 二 )

无锡一员工上班时猝死 公司拒承担责任:发病在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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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始标题为:无锡一员工上班时猝死 公司拒承担责任:发病在公厕---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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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分公司、总公司提供唐某于2017年12月13日向其公司出具的申请书1份 , 唐某在该申请书中明确说明其虽已退休 , 但“身体健康 , 能认真负责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 , 特此申请在新的一年继续工作” , 以证明唐某是明确公司的工作性质 , 唐某自认为其身体完全可以承受原先工作强度 , 公司安排唐某退休后的工作内容也与其退休前相一致 , 其公司并不存在相关注意义务 。

法院经审认为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唐某退休后受聘于分公司 , 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病而死亡 , 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雇主分公司承担 。 考虑到唐某对自身健康状况认识不足 , 与其返聘时所作承诺不符 , 对于由此导致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 从而减轻了雇主分公司的赔偿责任 。 法院最终判决 , 分公司按照30%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 法院确定总赔偿额为95万余元 , 故分公司应赔偿唐某家属28万余元 , 总公司在分公司财产不足补偿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 。

【法官点评】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 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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