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第二批5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二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原五中队工作人员杨伟昊充当涉恶集团“保护伞”案件。杨伟昊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恶集团所送财物,纵容涉恶集团私设关卡乱收费,向涉恶集团泄露工作秘密,帮助涉恶集团逃避处罚。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杨伟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18年7月,杨伟昊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孙照军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孙照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钱财,为涉黑组织在渣土土石方运输上谋取利益,为其控制渣土运输市场提供便利。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24日,孙照军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通报称,上述典型案例表明,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是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重要原因,对此必须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惩处。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严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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