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加装电梯有新“办法” 正在征求意见( 三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增设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一致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应当由所涉业主共同承担,可以根据楼层、户型面积等因素共同协商费用分摊比例。

?市区范围内非单一产权普通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六层以上(含六层)每部电梯补贴10万元,五层以下(含五层)每部电梯补贴8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有本套住宅产权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的分摊费用,总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扣除政府补贴后,该户应支付的增设电梯分摊金额。

增设电梯单元的全体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事项形成统一意见,并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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