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生参加高考冲刺班轻生未遂 家属诉教育机构索赔( 二 )

  2016年前后,小华只身从外地来京学习。王先生说,家里花了大量人力财力供孩子在辅导班学习,但教育机构现实情况和宣传差距大,冲刺班实际为每班30至40人,每人每周只被辅导一次。孩子成绩一直上不去,之前就曾表达过“我没有希望了”,但是机构方面没有重视。

  王先生表示,2017年9月2日,小华离开宿舍喝药自杀,但机构当天没有和家长说明孩子离开情况,直到9月3日凌晨家人突然接到孩子电话。“她电话里说‘妈妈我不想死了,救我’。听完我一边报警一边急着到处找。” 后被送到医院抢救,其间20多个小时里,机构都不知孩子去向。

  小华家属认为,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孩子造成了极大伤害,甚至险些丧命,直接影响高考和人生规划。故诉至法院,要求机构支付医药费15860.4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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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生参加高考冲刺班轻生未遂 家属诉教育机构索赔

自杀女生照片与其在上课期间向培训方填写的请假条。实习生 陈婉婷 摄

  机构当庭称事发属假期 学生可自由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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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上,一名自称当事机构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作为被告代理人出席庭审。其答辩称,案发时小华所在的冲刺班正值三天假期,期间学生可自由离开。

  对于涉案班级情况,上述工作人员否认虚假宣传。“一班15人是指一个老师带一个组的意思,当时孩子班里三十左右人,有两个老师带,没问题的。”这名工作人员称,冲刺班的学习很辛苦,学生特别累,此前曾与家长说明过该情况。“你说你接过孩子,我是行政管理,我在机构从来没见过你,都是妈妈在负责。”其当庭指出,小华父亲未尽责,并表示事发后,机构方面已经将剩余学费退还给当事学生家长。

  庭审辩论焦点在于机构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原告律师认为,小华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责任。小华当晚不在宿舍里,机构应该了解清楚孩子去向,找不到孩子,应该和家长交流。而事发后是家长通知机构孩子轻生。因此事实证明机构未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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