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对原有大病保险制度升级 市民告别因病致贫( 二 )
保障范围不分病种,全面涵盖
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改革后的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分病种,包含了基本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所有合规医疗费用,并实现了“两大扩展”:一是将补偿费用从医保目录内的自负费用拓展到合规自费医疗费用,并且通过谈判将12种治疗必需的药品以全国最低价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将保障的医疗类型从仅限住院扩展到了门诊、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因此,参保人员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通过大病保险得到“二次报销”,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据悉,自负费用是指除自费费用以外的,在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内或符合医疗保险限制规定的费用,由各类医保基金按规定的额度或比例结付后由参保人员负担的费用。
合规自费费用是指自费费用中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费用。合规自费费用的产生范围限定在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
以上自负费用、合规自费费用需通过《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即时结算或零星报销的方式由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确认并记录,同时,以上费用如已通过实时救助、个人账户支付等方式同步结报的,并未产生额外经济负担的,该部分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保障水平精准赔付,上不封顶
据悉,苏州市区(包括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个人负担20元,参保职工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参保居民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支付。
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保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等因素,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补偿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30%-40%的比例支付;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2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50%-80%的比例支付,上不封顶。此外,苏州还将实时救助人员的大病保险自负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3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对特殊困难人群降低了起付线,提高了报销比例,进一步将有限的大病保险基金用在迫切需要的人群身上,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作用。”市医保局副局长周文蓉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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