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一女子不守交规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被拘留!( 二 )


经查,这名女子名叫王某(化名),40多岁。

在派出所里,王某说,她住在事发路口附近。当天上午,她准备到路口西北边的银行和朋友见面,便沿着姜堰大道北侧的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没想到被民警拦了下来。民警告知王某,骑电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要罚款20元。王某认为自己没走错,加之身上没带钱,就情绪激动起来。后来她看到自己的电动车被清障车拖走,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就上前揪住民警的警服衣领推搡。王某表示,当时是一时冲动,现在已经知道错了。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姜堰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遇到人民警察正在执法时,市民要积极予以配合,不能辱骂正在执法的警察,更不能以暴力手段抗拒警察的执法,阻碍正常的执法活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若您认为警察的执法违反法律规定或有过错,可事后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反映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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