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分娩主治医生不在场致男婴产瘫,法院终审认定医院全责(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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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二审判决书(部分) 。 受访者供图

尽管遭到家人集体反对 , 但周前平与妻子仍然坚持要救活桐桐 , 他们甚至以跪地乞讨的方式为桐桐筹集治疗费用 , “而负责接生的大竹时代医院却始终不愿承担任何费用” 。

2017年9月19日 , 周前平将大竹时代医院诉至大竹县人民法院 , 请求判令支付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23894.33元 。

一审时 , 周前平主张在妻子毛有玲分娩过程中 , 其主治医师谢某并不在场 , 严重违反《医师执业法》规定 。 大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桐桐的损害结果与大竹时代医院的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谢某在毛有玲分娩时并未在现场指导 , 若谢某当时在场并亲力亲为实施手术和分娩 , 有极大可能避免本次事故发生 。 故桐桐的损害结果系大竹时代医院的过错所导致 , 医院应该承担其全部责任 。

2018年12月29日 , 大竹县人民法院判决大竹时代医院支付桐桐医疗费、护理费等143084.47元 。

一审判决后 , 大竹时代医院提出上诉称 , 一审法院认为大竹时代医院的治疗行为具有过错 , 并承担全部责任系认定事实错误 , 毛有玲生产时主治医生谢某在场助产接生;桐桐的损害除了助产损害外也可能由产妇本人造成;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无证据证实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应追加其他诊疗结构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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