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走10年 归来和儿女争夺丈夫60万死亡赔偿款( 五 )

法院说:

于法于理于情 ,

母亲都不应该分到一分钱

一审法院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在审理这起特殊的财产分割案时最终认为 , 赵林珍父亲的58万余元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均非遗产 , 而是赵林珍父亲近亲属共有财产 , 对于该款分配 , 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生前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 , 同时分割死亡赔偿金时 , 还应当遵循优先照顾被扶养人利益的原则 。

在本案中 , 母亲与赵林珍本人、爷爷、弟弟均应享有该款的分割权利 , 但赵林珍母亲自2009年便离家出走至今 , 不论当初离家出走原因如何 , 客观实际是在此期间 , 赵林珍母亲对家庭无任何贡献 , 还两次提出离婚诉讼 , 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 更有甚者在其与赵林珍父亲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 , 与他人同居生活 。

作为妻子 , 不仅不尽夫妻扶助义务 , 还违背夫妻忠诚道德;作为母亲 , 对子女不闻不问 , 将有智力缺陷的儿子留给丈夫独自照料 , 在家人寻找到其下落上门劝说回家时 , 仍未念及夫妻感情与母子(女)亲情 , 给丈夫及子女带来感情上的严重伤害 。 丈夫去世 , 她并未因此遭受财产与精神损失 , 要去分割其丈夫因死亡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 , 于法、于情、于理 , 均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 时至今日 , 赵林珍姐弟仍然盼望母亲能回家生活 , 法院希望 , 赵林珍母亲能积极回应亲人的殷切期盼 , 早日与子女团聚 , 以弥补近10年的亲情缺失 , 给予痛失父爱的赵林珍姐弟以精神慰藉 , 她本人也可以从子女处获得接纳与理解 , 享受天伦之乐 。

女儿说:不论母亲是否回家 ,

她都会留笔钱给母亲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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